快安派出所:深入辖区小区开展网络安全宣传
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,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识谣、辨谣、防谣能力,快安派出所走进辖区小区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。
活动中,快安所民警现场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,提升辖区居民知法、懂法、用法、守法的意识,做到不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,不随意编造虚假信息,注意保护个人信息,自觉抵制网络谣言、虚假信息、低俗信息,同时,也鼓励居民遇到网络谣言等不良信息,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,共同参与到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的行动中来。
通过此次宣传活动,提高居民对网络谣言的识别和防范能力,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安全。
散布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1、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 商 誉 的,依 据《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2、行政责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[/**
3、刑事责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零五条: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 颠 覆 国 家 政 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: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 品 声 誉 给 他 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 暴 力 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 **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灾 情 、警 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(例如微博、国外网站、网络论坛、社交网站、聊天软件等)而散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,目的性的话语。
谣言散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,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