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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升“免疫力”,“打谣”进社区
发表于 2024-06-06 09:43:06 | 只看作者 | 倒序浏览
楼主 电梯直达
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区局网安大队宣发[**
琅岐海防派出所:深入辖区小区开展网络安全宣传[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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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网上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,降低网络谣言给群众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,营造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的良好氛围。近日,琅岐海防派出所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。
活动中,民警在社区通过发放主题宣传资料及面对面讲解的方式,向群众普及网络谣言的危害、网络辟谣的意义、举报谣言的途径及相关法律法规,提醒广大群众要不断提高识别网络谣言的敏感性,自觉抵制网络上的谣言信息,坚决做到“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”,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。[**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
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对于网络谣言的打击处置力度,打造风清气正、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。[**


散布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
1、民事责任
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 的,依 据《中 民 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[/**
2、行政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[/**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**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3、刑事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零五条: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 颠 覆 国 家 政 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 **  权利;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[/**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: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、商 给 他  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[/**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:以 暴 力 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 夺权 利[/**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灾 、警  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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